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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典型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哪些?
时间:2024-05-22 点击次数:9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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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不法分子编造美好“钱景”,设定多种套路敛财诈骗,诱导投资者坠入陷阱。投资者一旦参与,财富往往会被无情吞噬。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小编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典型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类型一:场外配资

指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的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行为模式: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

  • 系统分仓

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 出借账户

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 虚盘配资

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 点买配资

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类型二:非法推荐基金、股票、期货

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行为模式: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

  • 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 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 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 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类型三:股市黑嘴

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

行为模式: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

  • 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

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 蛊惑交易

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牟取相关利益。

  • 抢帽子交易

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指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展代理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市场的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牟取相关利益。


类型四:非法发行股票

指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即构成非法公开发行股票。


类型五:境外机构违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指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展代理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市场的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类型六:假冒仿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人员

指不法分子利用与合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近或相似名称设立机构,诱骗投资者投资或接受服务,或者冒充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诱骗投资者到虚假平台参与交易,诈骗投资者财产。


类型七:非法期货交易

指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行为。


类型八:规基金推介

主要包括:

1、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虚假记载、承诺保本收益、夸大或者片面推介、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等行为;

2、“伪私募”“伪基金”的推介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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