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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点击次数:4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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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文件

 

上能发〔202461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1025日(即10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719

 

 

 

抄送:证监会期货司。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719日印发

打字:金思怡            校对:陈柳伯          共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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