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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郑商所)
时间:2024-08-29 点击次数:5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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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4号

 

经研究决定,现将指定瓶片期货质检机构和交割费用标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质检机构2

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交割相关费用标准

(一)标准仓单仓储费标准

指定瓶片交割仓(厂)库收取仓储费标准为0.8/·天。

(二)交割仓库出入库费标准

入库费14/吨,出库费14/吨,出入库费均由入库方支付。

(三)质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瓶片质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费用(元/样)

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

熔融峰温

270

300

2

灰分

135

100

3

密度

90

50

4

水分

135

100

5

颗粒外观(异色粒子、粉末)

90

150

6

端羧基含量

270

300

7

二甘醇含量

540

500

8

色度(l值)

45

50

9

色度(b值)

45

50

10

乙醛含量

540

500

11

特性黏度

540

600

小计

2700

现场扦样费

2000/批次

2000/批次

差旅费

交通费200km以内优先自驾,以1.5/km计费;800km以内,优先高铁/动车二等车或硬卧;800km以上优先飞机经济舱。

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执行。餐补:200/·人。

交通费:江浙两省优先自驾,以2/km计费;其余省市1200km以内,优先高铁/动车二等车或硬卧;1200km以上优先飞机经济舱。

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执行。餐补:200/·人。

以上瓶片期货交割业务相关事项自2025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指定瓶片期货质检机构信息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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